2006年1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立法“智囊团”倡导立老百姓需要的法
  今年,省人大常委会拟定的立法计划包括15件一类项目和21件二类项目,数量比起往年有大幅增加。这些立法活动的背后,有一个64人组成的“智囊团”在出谋划策——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。专家库中,汇聚了我省法学、经济、政治、社会、文化等领域的知名学者。“两会”期间,本报记者采访了我省资深法学专家,也是专家库的学者之一——省法制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马绍春教授,从而进一步走近这个“智囊团”。
  “建立立法专家库是吸收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的一种制度创新。”早在1985年省六届人大时,马绍春就受聘为省人大办公厅咨询员,担任地方立法的法律顾问。我省也由此成为全国最早聘任社会人士参与地方立法的省份。
  到了省十届人大时,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拓宽立法专家聘任范围,从大专院校、科研所和有关部门选出64名专家学者,组成了现在这个立法专家库。
  马绍春说,立法专家库专家的职能是: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或委托,参与拟定立法规划、年度立法计划,重要法规草案的起草、论证、修改和法规的集中清理,以及其他重大立法工作事项。
  “你看,现在我省医院都会给患者一张收费明细单,让患者知道钱是怎么花的,这是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颁布后才有的。为此,中央五部委和中央电视台还特地给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授予了‘3·15特别贡献奖’,这说明该《办法》充分体现了民意。”马绍春又说,“2004年我省颁布的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,对解决‘三农’问题作出了一些创新的规定,如在全国率先确立了合作社法人资格,现在很多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都在参考其中的相关规定。”
  在马绍春看来,立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学问,专家库的建立,体现了我省弘扬民主立法、科学立法的立法理念,是适应新时期立法工作特点的务实做法。“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地方立法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原则下,应当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。专家的参与,就是要立足于国情、省情,把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结合起来,在创新立法、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。
  “今年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。从立法来说,我觉得法不是立得越多越好,而要倾听老百姓的呼声,从不同主体的利益失衡方面、从制约改革发展的主要矛盾等方面,为地方立法项目选择对象。这是我省立法工作的重要经验,应当坚持。”
  本报记者 陈晓青/文